涉稅鑒證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,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能力和信譽,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,依照稅法和相關标準,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。
根據《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四章業務範圍及規則,第 二十七條:經稅務機關公告的稅務師事務所,可以承辦下(xià)列涉稅鑒證業務:
(一(yī))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鑒證;
(二)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财産損失的鑒證;
(三)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;
(四)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